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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用了要發票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用了要發票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
首先,律師收了律師服務費,應當及時出具發票。如果給了錢,不給發票,這不是不合理的說法,而是嚴重違規。
另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私下收費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局反映投訴。數額嚴重的,構成犯罪之嫌。
因為律師事務所是營業稅的納稅主體,律師受托代理的案子應當遵循國家的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由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否則,就是涉稅違法行為。
除了向律師協會、司法局投訴以外,還可以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了投訴,由稅務機關進行協調或處理。當然,還可以繼續向代理律師提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的要求,因為你索要發票的要求是正當合理的,并且你的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一般我們是不用給律師包紅包的,律師是主要幫我們解決法律咨詢和打官司的,我們和律師合作之前會簽訂委托協議,上面會寫清楚相關的費用,所以律師幫我們解決完問題之后,我們只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相應的費用就可以了,不用另外包紅包的
1一般不給律師紅包。
2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收費都是標準化的,這是有當地律協所監督的。
3律師收費,一般民事訴訟,按照案件涉及金額,與委托群協商一定比例來獲取律師費。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固定費用收費標準,越是致命律師,收費越是比較貴,一般都是30萬起步。
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覺醒與增強,很多民眾面對違法的征地拆遷或是不合理的補償方案,他們會請專業的律師去做專業的維權。但是很多人都擔心一個問題,那就是我請了律師,出了錢,官司輸了怎么辦?這是他們就會提出能不能先打官司后付費,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解釋解釋為什么律師不能選擇這種方式。
其實,民眾提出的先打官司后付費就是法律上所說的風險代理,所謂的風險代理是指在案件執行后,委托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若敗訴或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回報;若執行到位,被代理人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因為這種方式對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一、為什么叫“風險代理”
聽了對“風險代理”的解釋,很多民眾會心想說那么多什么不就是怕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嗎?如果您僅僅這樣想,就簡單了。之所以叫“風險”代理原因有二:(1)正如您想的律師打不贏官司拿不到錢,但您忽略了打贏也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2)“風險代理”對被征收人也有風險,如果律師一分錢都沒有拿您的對于最后的結果您也不能說什么,畢竟您什么都沒有付出,如果最后您的補償額并沒有提高,律師費相當于您可能損失的補償額可能微不足道。風險代理對于雙方而言都有風險。
二、為什么征地拆遷絕對不選擇“風險代理”
征地拆遷律師不選擇風險代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對此明文禁止。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案件不可適用風險代理:(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商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因為征收方是政府,告政府屬于行政訴訟案件,有時還涉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因此風險代理是禁止的。
有些被征收人委托律師時會提出你不說我不說,不就大家相安無事了嗎?實踐中確實有部分律師忽視法律規定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但是這是一種不專業且違法的做法,一個專業的律師是要靠法律專業知識,在合法的基礎上維護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一個律師逾越法律規定執業,這樣的律師您放心嗎?
在明律師認為,被征收人在維權時首要考慮的應該是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您要相信,相信專業的律師會因為您的信任而全力以赴的維護您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用了要發票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用了要發票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