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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兩年期間,袁某某多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家人的鼓勵下,袁某某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提起了離婚訴訟。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
2017年秋,袁某某經親戚介紹,認識了鄰村的吳某某。2018年1月,兩人領取了結婚證。袁某某有輕微智力障礙,但能正常處理家務。吳某某在婚前經人介紹認識時就已經知道這一點,并向女方父母承諾,婚后袁某某只需在家做一些家務即可。
婚后,袁某某多次遭遇困難和家庭暴力。婆婆說,袁某在家吃喝玩樂,也不出去工作,總是刁難兒媳婦。2018年夏天,吳某、袁某來到肥東縣租房子。吳某某遇到不愉快的事,就會打袁某某以泄憤。晚上經常不讓他睡覺,還把袁某某的生活用品等東西扔到門外。
袁母無法忍受女兒在婆家受虐待,便帶著袁回到娘家居住。吳某及親戚前來道歉,并將袁某帶回老家與公婆生活。然而,公公婆婆依然沒有任何改變,還為難她。他們經常不給袁吃飯,還虐待兒媳婦。無法忍受女兒的欺凌,他把女兒帶了回來,提出了離婚。
一審案件中,吳某某聲稱,他在與袁某某結婚時給了袁某某一筆結婚訂金,并要求返還。袁某某拒絕,稱這筆費用用于購買結婚時的金項鏈、衣服等用品,吳某某也承認。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同時,原告采用毆打被告等暴力手段處理婚姻矛盾,導致夫妻關系破裂。吳某某要求返還結婚費用的請求無理,未予支持。判決準許袁某某與吳某某離婚。
吳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一審判決為離婚,上訴人吳某某未就離婚提起上訴,雙方對解除婚姻關系無異議。對于上訴人主張的28000元結婚押金,法院認為,將婚姻自由與金錢掛鉤,違反了法律精神和公序良俗,協議無效;另一方面,上訴人吳某某一審承認該28000元已實際支出,無需返還。二審裁定維持原判。韋瀟瀟合肥新聞全媒體記者李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