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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對司法活動的影響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對司法活動的影響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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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款的30%,合理嗎?答者認為,判斷是否合理關鍵看是否合法,若符合法律規定便是合理的。簡略說明如下:
當事人委托律師打官司,其實質就是在當事人與聘請的律師之間建立一個委托合同關系,這種關系的體現即是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當事人(委托人)與聘請的律師(受托人)之間的委托合同受《合同法》的調整。在實踐中,通常有聘請律師意向的當事人會根據自己意愿,與特定的律師進行自愿平等協商,就委托律師出庭幫助訴訟的相關事項、要求和律師報酬等達成一致后才會與律師簽定正式合同。雙方若不能協商一致,就不可能簽定合同,也就不會存在委托關系,律師也就不會站在法庭上幫助當事打官司。
在當事人與其聘請的律師之間,雙方是平等主體的民事合同關系。律師的報酬,也是需要當事人(委托人)與律師(受托人)之間自愿協商一致才能確定。只要雙方愿意,委托既可有償也可無償,律師報酬可高可低,不要說將賠償款的30%作為律師報酬,即便是約定全部甚至加倍或者數倍作為報酬都可以,都根本不存在違不違法、合不合理的問題,除非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簽定的委托合同本身存在不合法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如委托人是受律師欺騙、脅迫等簽定的委托合同等),否則均是合理的。不能先前簽定委托合同時,覺得案件復雜、打贏官司不易而自愿高價請律師,而等官司打贏了、打完了又覺得律師費高了、自己吃虧了,就想耍賴不想給了。那你當初在干啥?這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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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律師要賠償額的30%合理嗎?
這種情況屬于風險代理,就是官司贏了收費用,官司輸了就白搭了。風險代理費一般是按照代理數額的10至30%收取。假如難度比較大,或者數額比較少,收取比例就會高一點,反之就低一點。這樣的案件一般比較難,有一點“對賭”的性質。所以當事人既然同意,利用這種形式聘請律師,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了。(提供法律服務)
建議你們有事別請律師,律師都收錢的,而且可以隨便收,沒有標準,從幾百到上千萬的律師費都有。
如果你們貧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不屬于法律援助的對象,只有自己出錢請律師,你請不請律師是你的權利,律師接不接丶收多少錢是他的權利。
你所說的情況屬于風險官司。通常遇到這種情況的都是一些死賬呆賬涉及金額較大,并且很難打贏的官司。既然稱之為風險官司,要么就是風險和利益并存。律師需要承擔打不贏官司收不到代理費的風險,而同樣他也需要享受打贏了官司獲得雙方約定金額的律師費。
在這里不是指責提問者。看到你的提問,可以感覺出來,無非是律師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把這場官司打贏了,并且涉及的金額很大,這時候你見利忘義,看到那么多的錢你感覺心疼了!
不得不說你挺操蛋的!當初打官司很難贏的時候,你的心里罵著對方不遵守契約精神。而當律師千辛萬苦的幫你打贏了官司,你又舍不得這份錢了,自己也不想遵守契約精神了。
但很遺憾的告訴你,這個錢不管你現在是不是心甘情愿,你都必須得給人家。在簽訂律師代理的時候,你們雙方簽訂了詳細的條款合約。你膽敢不去遵守,律師一定會讓你得不償失,讓你花費更多的錢!
你這種做法,既違背良心道德,又違反契約精神,并且,律師不會和你協商解決。本身就是律師,有著專業的知識,還有著充足的證據,人家會一直訴狀把你告上法庭。,你必輸無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對司法活動的影響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對司法活動的影響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