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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導讀:商業賄賂犯罪顧問,上海市商業賄賂犯罪辯護律師《刑法》商業賄賂犯罪在我國沒有單獨的罪名也沒有明確的定義。那么什么是商業賄賂罪呢?
什么是商業賄賂罪?
商業賄賂犯罪涉及的罪名均為《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玩忽職守罪中的獨立罪名。2008年11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號通知中,
認定商業賄賂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犯罪: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賄賂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引入賄賂罪
8.單位受賄罪
商業賄賂案件的最新立案標準
正如上海律師所說,由于商業賄賂犯罪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它由八個罪名組成,因此商業賄賂犯罪沒有統一的標準,量刑標準是由單獨的罪名確定的。
商業賄賂犯罪由什么機關立案,商業賄賂犯罪的偵查單位是什么?
前述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中的八種犯罪,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這兩起犯罪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立案偵查,其他犯罪由監察委員會立案偵查。
商業賄賂和一般賄賂有什么區別?
商業賄賂犯罪在主體和目的上都不同于一般的賄賂犯罪。
例如,賄賂的主體不同。一般受賄罪的行賄人不特定,但行賄人是特定的,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組成。商業賄賂的行賄人不特定,但行賄人是特定的。
也就是說,必須是經營者或能夠代表經營者的代表或代理人。
與行賄目的相比,一般賄賂犯罪中行賄人的目的可以多種多樣。除了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通常目的外,“買官賣官”屬于具有政治利益的賄賂,“升職加薪”和“職務調動”屬于個人生活利益。
但是,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人的目的是明確商業利益或可能帶來商業利益的交易機會。
簡單地說,商業賄賂是為了公司經營的利潤而進行的賄賂。以上是上海市商業賄賂辯護律師對商業賄賂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繼續在線咨詢上海律師,了解更多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