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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監管最新措施
2021年9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民政局、外交部聯合發布《涉外婚姻監管辦法》。 《辦法》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范涉外婚姻登記、婚姻移民、婚姻協議、家庭糾紛等行為,保護境內外人員合法權益。
該措施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涉外婚姻登記
涉外婚姻登記主要是指中外配偶在中國境內辦理的婚姻登記。根據《辦法》規定,非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護照、未婚證明、離婚證明或死亡證明、經公證的中文譯文。同時,雙方還必須提供婚姻宣誓書并承諾遵守中國法律法規。涉外婚姻登記應當依法辦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拒絕。
2.婚姻移民管理
婚姻移民是指外籍配偶因結婚申請在中國長期居留或入籍。根據《辦法》規定,在華外籍配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一)在中國境內已結婚并與其中方配偶共同生活滿五年; (二)與中國配偶在中國境內共同居住,在中國境內居住三年以上并有子女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與中方配偶共同生活,但已經取得或者正在取得子女共同監護權的。
3. 婚姻協議和家庭糾紛
《辦法》規定,中外配偶在登記結婚前應當簽訂婚姻協議,明確財產權、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事項。在解決家庭糾紛過程中,應當依法維護婚姻協議的效力。
涉外婚姻家庭糾紛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處理。辦理涉外婚姻糾紛案件,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考慮國際慣例和當事人的文化背景。
此次發布的《涉外婚姻監管辦法》對于規范涉外婚姻登記、婚姻移民、婚姻協議和家庭糾紛,保護中外配偶、子女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這項措施的宣傳貫徹,不斷提高涉外婚姻管理水平,促進中外婚姻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