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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辯護律師收費80萬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辯護律師收費80萬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不管在公安、檢察、法院哪個階段,退錢后都可以從輕處罰。
對時間問題,看下面幾條規定: 1、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你好
一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有權請兩個律師的,集思廣益,多一個人餓多一份智慧,也是可以的,而且貪污案件好多都是有兩個辯護律師的。
我認為主要還是看認罪態度,如果確實構成此罪,要積極退款,爭取寬大處理,自首最好,
沒有這個犯罪行為的,那么就依法進行辯護,還自己清白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無論涉及的民商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律師如果號稱自己官司沒有輸過,那是扯淡!
評論律師業務的好壞,從官司的結果看,把它說成是否達到了訴訟的目的,或者是否達到了聘請律師代理的目的更好。
稍微了解刑事訴訟的人都知道,一個刑事案件,往往是經過了公安機關長時間的偵查,再經過檢察機關的起訴審查,然后起訴到法院,面對這樣的情形,一個律師說我辦的刑事案件就沒有輸過,那也就意味著偵查、檢察等機關辦理的這位律師代理的案件都辦錯了,可能嗎?
一兩件、兩三件辦錯了,有可能,但都辦錯了,怎么可能?
在刑事案件的辯護中,有經過辯護將重罪改為輕罪的、有將起訴的主犯辯護被認定為從犯的、有將起訴數罪辯護減少罪名的,這樣的辯護就屬于辯護成功,但是否是你所認為的官司贏了呢?
辯護成功在不同人的認知中,含義也不同。
眾所周知的某輪奸案,被告人的母親不但要法院判決其兒子無罪,還要追究被害人的敲詐勒索的法律責任,誰能達到這個目的?
達不到這個目的,她會認為這個官司贏了嗎?
她的兒子在她的口中,沒有被埋怨一句,她認為她的兒子是受害者!
這不是律師,這是頌棍。碰見這類律師,當事人要小心了。能說這樣話的律師,法律素養和個人休養都要打上問號。律師能夠決定官司的輸嗎?只能說律師費沒有輸贏。
一雙慧眼,把人生百態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律師只是為群眾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人員,包輸贏為律師法及相關職業規定所禁止。事實上,當事人如有這樣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種誤解,實事求是說,法官也不可能保輸贏,只是憑事實,結合證據,依法作出判決而已。一句話,包打訴訟的輸贏的律師,本身缺乏律師基本素養。這只是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大眾觀點。
我勸各位,再碰到這樣的律師,直接走人,否則肯定上當受騙沒商量。
律師同樣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事人經常會早上從一個所出來,下午又進了另一家律所,反復會見律師,讓律師給自己分析案件。
當事人很愛問律師:你又多大的把握?又很喜歡聽律師說:你這案件交給我,保證100%贏。
如何看待官司的輸贏
如果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本金100萬元,違約金30萬元;被告聘請律師,經過開庭審理,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本金100萬元,賠償違約金15萬元。那對被告來說,這個案件算輸了?贏了?
再說了,原被告都聘請了律師,一個案件打下來總會有輸贏,是不是意味著每個案件總有一個律師贏了呢?
所以,除非案件判決之前,當事人和律師先就案件輸贏的標準達成一致,否則,就會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形。
給犯罪嫌疑人辯護的案件,如何判斷輸贏?
1、控方認為犯罪嫌疑人是主犯,經律師辯護后,法院判決為從犯。這樣的變化效果是非常明顯的,應該認為贏了;
2、控方指控重罪,經律師辯護后,法院判決認為構成輕罪,比如控方指控構成搶劫罪,律師辯護后,法院認為構成盜竊罪,當然是變化成功了;
3、控方建議量刑7-10年,經律師辯護后,法院判決為5年,也當然是贏了呀。
總之,不能相信拍著胸部保證案件輸贏的律師,這類律師有點像街上賣大力丸的,畢竟法院不是他家開的,咋保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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