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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百分之10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百分之10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首先,律師收了律師服務費,應當及時出具發票。如果給了錢,不給發票,這不是不合理的說法,而是嚴重違規。另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私下收費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或司法局反映投訴。數額嚴重的,構成犯罪之嫌。因為律師事務所是營業稅的納稅主體,律師受托代理的案子應當遵循國家的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由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否則,就是涉稅違法行為。除了向律師協會、司法局投訴以外,還可以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進行了投訴,由稅務機關進行協調或處理。當然,還可以繼續向代理律師提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的要求,因為你索要發票的要求是正當合理的,并且你的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此外,《律師法》第四十條還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3,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服務費發票:服務費就是服務行業提供給你一定業務之后所收取的費用,而所開的發票,是針對非增值稅的一些勞務等而言的。服務費的稅收的稅率是以總價來征收,和增值稅不同計稅。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等為社會提供勞務、服務的業務。我國的服務業,按照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是指第三產業中的一部分,它包括飲食、住宿、旅游、倉儲、寄存、租賃、廣告、各種代理服務、提供勞務、理發、照相、浴池以及各類技術服務、咨詢服務等業務。服務業的征稅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各地區有一定差異,大致如下: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 律師代理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一般代理。
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于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代理。
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種:半風險代理。
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百分之10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百分之10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