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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辦卡免費一年,服務合同期限是1年還是2年?如果中途申請退款,退款是按一年還是按兩年?如果服務已經提供超過一年,我還可以要求退款嗎?
參考案例一:
案情基本情況:丁某于2017年4月27日報名加入擊劍俱樂部,并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入會協議》的合同。丁某繳納會員費元,會員期限為入會后一年,隨后俱樂部停課。將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部分服務費。
法院判決,2017年4月27日支付的元,按照合同規定應總共獲得兩年零四個月的服務,但實際只獲得一年零十個月的服務,還剩下六個月的服務費。應退3386元。
參考案例二:
案情基本:杜某于2019年4月20日與某健身公司建立服務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合同號為《會員協議》。約定卡類型:個人一年卡,產品有效期:2019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作為買一年送活動的一部分,杜某當天向健身公司支付2680元。免費一年。侯健身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停止營業,杜某訴至法院,要求健身公司退還剩余預付費用。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杜某提交的會員協議及相應的收付款憑證可以證明杜某與健身公司已形成健身服務合同關系。該健身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停止營業,導致杜某無法獲得后續健身服務。杜某要求健身公司退還剩余期限對應的預付費用1842元。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本院也予以支持。
星辰的聲明
根據司法實踐案例,法院認為,買卡免費一年的,合同服務期為2年,商戶中途停止營業的,應按照剩余服務期返還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