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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收費不開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收費不開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按照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的價格收費。律師雖然沒有幫助委托人開庭,但委托人的事務已經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律師幫助調解,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律師已經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項。律師可以按照雙方約定,收取全額律師費。
請不請律師和法院判決是否公正,兩者之間沒有關系。
法院判決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是以有沒有律師為標準。
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對于民事案件的事實,主要有當事人來收集提供證據,并在開庭階段對法律適用進行辯論,這些都是委托人委托律師的職責,律師為當事人服務。
而法官是居中裁判者,不為任何一方服務,只服務于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開庭時間是法院定的,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開庭當天確實有事情,可以跟法官協商,看能否改期,具體時間的確定也是看法院。
對方律師無權申請不開庭,
因為開不開庭需要衡量很多種方面的東西?并不是說對方律師有一票否決權或者是什么如果對方的受害者或者是被告者,確實有什么難言之隱,或者是不能夠出庭的地方,他們也會出去一些不開庭的證明,當然,對方律師是無權申請,直接不開庭的
律師不可以隨便延遲開庭時間,但是法院有權利延遲開庭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沒有。決定是否開庭的決定權在法官。法官會根據當前的情況和現有法律法規來決定是否按時開庭,是否可以延期開庭。
如果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延期開庭的情況發生,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延期開庭的決定,并報請相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收費不開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收費不開庭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