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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的特殊行為類型
最高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通過單獨的刑法、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規定了濫用職權的特殊類型。由此確定的原則是定罪的一般標準。
一、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騙購、逃匯,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刑法》。
詳見********常務委員會第《關于***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號第六條。
2.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導致被盜車輛進入、轉移、查驗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處罰。
詳情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九條《關于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
三、買賣未加蓋行政印章或者發證機關專用章的空白《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文件的行為,不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濫用職權等相關刑事責任。
詳情請咨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電話:《關于買賣尚未加蓋印章的空白〈邊境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正超期羈押的通知》規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羈押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處分按照相關規定。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羈押,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第:010條至第條的規定給予玩忽職守處分。因犯罪或濫用權力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詳細內容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刑法》《*****》第五條。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濫用職權罪或者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一)超越批準核發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加工、經營的權限;許可證等;違反國家規定,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加工、經營等許可證的;違反國家《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等規定,批準油氣設備安全防護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的;未經法定批準,擅自從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采、加工、經營等違法活動的,不予查封、取締。
詳見《*****》第七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刑法》。
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危害礦山生產安全,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公共財產、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依照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號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批準或者受理不符合礦山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的;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予處理的;不遵守法律規定的;)依法取得批準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撤銷原批準或者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查處的;強迫審核驗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本條第一款行為或者有其他妨礙下級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本規定履行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的;法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報告或者謊報事故情況,延誤事故救援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
詳細內容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第《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九條。
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盜竊、搶劫、殘殺、搶奪登記機動車,且數量超過三輛或者總價值超過三十萬元的,依照下列程序辦理:《刑法》根據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濫用職權罪:明知機動車登記不齊全的,注冊手續不符合規定或不符合規定的;明知登記手續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教唆他人登記機動車的;違反規定或者授意他人違規修改、更換車輛檔案的;其他濫用職權的行為。
詳見《*****》第三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八、林業部門工作人員非法發放森林采伐許可證,造成森林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條的規定,以非法發放森林采伐許可證罪追究刑事責任。407;以其他方式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森林嚴重破壞的,依照《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
詳情請咨詢最高人民檢察院電話:《刑法》。
九、林業部門以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亂砍濫伐林木四十立方米以上或者亂砍濫伐林木超過2000棵樹苗,或者造成防護林破壞,亂砍濫伐專用林10立方米以上或者砍伐樹苗400棵以上,或者砍伐、毀壞珍貴樹木4立方米以上的,或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砍伐或破壞,后果嚴重。《刑法》情節嚴重,或者國家嚴禁砍伐、毀壞的樹木的,按照:010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第397條。
詳情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1。
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010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分別為-。依照該條規定,以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詳見《*****》第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之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11.負責無線電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397條規定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詳見《*****》第七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12、負責審核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的藥品、醫療器械獲得注冊,給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應當依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詳見《*****》第七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反興奮劑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興奮劑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符合《刑法》第397條規定的;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而被定罪并受到處罰的。
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反興奮劑管理職權的單位工作人員,在行使反興奮劑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照下列規定定罪處罰:上述規定。
詳見《*****》第六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土地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方面違反國家規定、不當履行職責,導致低價轉讓國有企業股權、非法收購國有企業股權等行為。其親屬將土地使用權、巨額社會保險基金非法使用,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參見《刑法》2009年第1號: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分院訴***受賄、濫用職權案裁判要點。
15、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違反國有資產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授意批準所屬單位非法轉讓國家劃撥土地用于商業開發,造成巨大損失的。給國家帶來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請參見《關于辦理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第1號: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陳百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決要點。
16、黨委書記違反國家信訪相關規定,不調查研究,不聽取相關部門人員意見,強行要求國家財政局退還一定土地出讓金,給國家財政資金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見《刑法》2016年第2號: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訴廖少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裁判要旨。
17、某市副市長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明知某企業不符合安置用地條件。他仍利用職權同意更改會議紀要內容,并授權他人印發會議紀要,導致該公司更換為國有獨資公司。該企業建設主體、用地主體無視市國土資源局、審計局對用地主體的意見,給國家造成極其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參見《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第3號: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葉繼仁濫用職權罪案裁判要旨。
十八、鐵道部部長違反規定,提供獲取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動車組輪對項目運營公司股權、中標等事項信息,徇私舞弊。幫助并獲得巨大經濟效益,嚴重擾亂鐵路運營秩序,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給公共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請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2013年第6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劉志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決要點。
19、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法律法規規定權限,非法決定安排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捏造公司儲備糧食資質,違規下達糧食儲備計劃,造成局面為公司獲得糧食儲備貸款。最終導致糧食儲備貸款未能收回,給國有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2013年第3號:四川省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訴李世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件裁判要點。
20.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吸食毒品,讓因吸毒被勞教的人逃避勞動教養或者強制治療,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害的。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參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2012年第2號: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檢察院訴馮紅良受賄、濫用職權案裁判要點。
21、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管委會有關規定。未經管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越權批準并指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巨額住房公積金非法委托恒信證券公司理財,造成無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給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2008年第4號: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訴易友德濫用職權罪案裁判要旨。
22.礦難發生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隱瞞事故情況,不報告情況,不提供現場救援。這不僅耽誤了事故的調查處理,而且非法采礦現象仍在繼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尚未消除,多人受傷。記者以調查煤礦安全事故為借口,勒索財物數十萬元,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引發公眾公信力受到質疑。這符合濫用職權罪的結果要求,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犯罪。
詳情請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1089]:楊德林濫用職權、受賄案裁判要點。
2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明知所在國家機關不能提供擔保、企業不得相互借貸資金,仍擅自出具具有擔保意義的所謂“證書”,為企業提供條件相關企業以合資企業的名義相互借貸。如果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就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請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第372號]:包志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決書要旨。
第二十四條在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履行職責的組織中執行公務的公路檢查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無權追查未經授權逃避檢查的逃逸車輛。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形。如果一個人決定采取導致逃亡者死亡的行動,那么他的行動就是超越其職權的濫用權力。
詳情請參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345]:王剛強、王鵬飛過失殺人致人死亡案判決要點。
2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單位名義,為為本單位謀取利益,違反國家和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在未咨詢上級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決定并實施將本單位財務賬戶資金劃撥至其他單位使用的行為。單位領導,超出了他們的權限。如果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就構成濫用職權罪。
詳情請見******《刑事審判參考》[563]:張群生濫用職權案判決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