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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調解不成如何申請強制執行?你應當準備相關材料,向被執行人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是強制執行申請書、生效調解書、申請人身份證、對方財產清單等。
調解不成如何申請強制執行1、調解不成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經公證機構依法強制執行的債權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2、法院受理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后超過六個月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物;逾期不予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執行官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送執行申請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員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執行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時,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制作執行記錄,并由在場的相關人員簽名。名稱或印章。執行法院得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文件等措施。
2、強制執行期限的申請時間是什么時候?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無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當事人申請行政救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責令其根據本法對該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一方。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強制類型:間接強制間接強制是指行政主體采用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脅迫可分為代為執行和刑罰執行兩種:
代為執行。代理執行是指行政執行機構或者第三人代表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收取必要費用的執行措施。代理執行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處罰的執行。執行罰金是指行政執行機關對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者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給予金錢處罰,以鼓勵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強制執行?
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案外人對執行事項提出有理異議的;
當事人之一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時;
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尚未確定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停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暫停的情況消失后,恢復執行。
經法院調解對方不履行的,對方可以申請執行。法律規定,調解協議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以上是調解不成如何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介紹。閱讀本文后,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