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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的侄子劉在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工作。2015年,劉某向王阿姨借用身份證,冒充為王阿姨開設金融賬戶。王阿姨當時也沒多想,覺得這是好事,就把身份證遞給了劉某。沒想到,2017年,法院的傳票送到了王阿姨手中,她因欠錢被人起訴。訴狀稱,王阿姨因向原告借款80萬元,與原告簽訂了借款協議。并且原告提供了轉賬到王阿姨名下銀行卡的交易記錄。王阿姨很生氣,受到了不公正的指責。她沒有與原告簽訂任何貸款協議,也沒有獲得過80萬元的貸款。冷靜下來后,她想起劉確實讓她在一張白紙上簽字。
庭審中,雖然她辯稱自己對這筆貸款并不知情,在貸款協議上的簽字也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但由于原告提供的所有證據都指向王阿姨,但法院還是支持了原告的主張,并判決:王阿姨償還原告借款80萬元及利息。王阿姨正是因為盲目相信侄子劉某,才匆忙將身份證借給了劉某,釀成大禍。
[作者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太關注身份證的用途。尤其是老年人,很容易將身份證借給別人。眾所周知,出借身份證的危害后果極其嚴重,出借人必須承擔責任。比如,你把身份證借給朋友分期付款或者貸款買手機,如果朋友無力償還或拒絕償還,你就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債務。如果你把身份證借給別人買車,如果別人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你也會面臨成為被告的風險。如果您將身份證借給他人辦理工商或稅務登記,而對方尚未足額繳納稅款,作為稅務登記證上的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稅款追繳欠稅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身份證是證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律證件,是非常重要的個人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于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我們必須妥善保管身份證,保護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等時,一定要問清楚目的,時刻注意防范,不要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