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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即對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只能針對勞動仲裁的訴求。
但如果增加的訴訟請求和原來仲裁階段的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時,則經法院認可后會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審理;如果新增加的訴訟請求屬于獨立的爭議,應當先申請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訴訟請求,也會被駁回。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規定。
法院應合并審理雙方當事人同時提起上訴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將雙方當事人都列為上訴人。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審法院判決,同時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的,二審法院同時將雙方列為上訴人,合并審理雙方當事人同時提起上訴的案件,一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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