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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無充分證據糾紛處理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無充分證據糾紛處理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留置后證據不足的應該先解除留置。待取得充分的證據之后,再采取留置或刑拘及逮捕措施,司法機關辦案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適用強制措施,不能沒有證據即采取強制措施,依法辦案是每個執法人員必須遵守,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
這個應該可以的,根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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