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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解除同居關系與彩禮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解除同居關系與彩禮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們這結婚兒戲,離婚也挺兒戲的,就算離婚也需要有結婚證的,你們沒有結婚證,最多也叫做分手,跟離婚是不沾邊的,所以男方給你的8萬元彩禮說白了就是給你的,你如果想退就退,不退的話相信大家都很麻煩,畢竟8萬塊在普通農村基本上是幾年的積蓄,哪個當父母的都心疼。
咱們拋開結婚離婚的事情不說,只關心你的這8萬元彩禮錢到底該怎么分配。
第一,如果你有錯還不給退還的話,那么男方很有可能起訴你騙婚的,畢竟現在農村有多這種情況,結婚多則一年,少則幾個月卷了錢就走,主要是沒有結婚證所以走了就是走了,你幾乎是沒有追回的可能,所以這個8萬塊錢一定要分配好,免得惹來麻煩。
第二,如果男方的錯誤,比如男方不能掙錢,比如男方在外面朝三暮四或者男方夫妻生活不和諧,這些你都是可以提出來的,畢竟夫妻生活也不是一個人生活,而出現這種情況的話,相信男方分到的錢一定會很少了,畢竟過錯不在你,在于他。
第三,如果單純的就是感情不和,那么這事就隨緣吧,如果你感覺你陪他在一起心里虧的慌,那么你可以提出來,相信沒有一個男人小氣到這種事還計較的,所以這個錢就隨你們兩個商量了。
以上就是針對你提出離婚三種情況的概述,8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但在一些規定里已經完全構成了犯罪,所以你們一定要妥善處理好這8萬元彩禮的問題,否則后果還是會比較麻煩。
結婚一年多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在我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8萬塊的彩禮錢,該不該退?
1、婚姻問題
這叫舉辦婚禮,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從法律規定來看,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否則便只是同居關系。以前還存在事實婚姻,也承認事實婚姻,但94年以后就以婚姻登記為準。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你們不是夫妻關系,也不在離婚。這種關系在法律定性為婚約財產糾紛。
2、彩禮問題
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返還彩禮情形,其中一種便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所以對于問題的情形,男方是可以主張返還彩禮。當然,這并不意味著需要全額返還。畢竟你們雙方已經辦理婚禮,也已經共同生活。所以對于返還彩禮數額的多少,這個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糾正一下你們一對法盲,你倆法律意識淡薄,僅依照舊風俗習慣,辦幾桌酒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不算結婚,這只能屬非法同居。
現在是改革開放新時代,作為一個公民,眼睛里沒有國家法律,是一件太不應該事。
你們同居一年多,要脫離同居關系,不能稱離婚,只要雙方坐在一起,心平氣和協商一下,該退還男方多少彩禮,和有關物質,達成共識和平處理,才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委請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不跟人領證,孩子應該也沒有,都要分開了,還念想著人家的彩禮,人家真倒霉了的,折了夫人又折兵,至于怎么退退多少,坐下來協商,談不攏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是按照國家婚姻法規定的,雙方未領取結婚證的,分開后女方需退還男方之前支付的彩禮錢。既然在一起就要珍惜,確實沒法繼續下去了,分開之前把事情處理好一點,好聚好散。
只要雙方以前都沒有結過婚,沒有領結婚證,就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即使是舉行了婚禮,這種關系在法律上也不能被認定為夫妻關系,這種婚姻也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只能算作雙方是同居關系。
至于彩禮能否要回,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決斷了。按照婚姻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解除婚約的應該退還給付的彩禮。
但是,由于雙方己同居生活,彩禮錢是否用于了共同的同居生活,也是要考量的因素之一。凡事要遵紀守法,假如雙方規規矩矩地辦理了結婚登記,女方出軌了,男方若不原諒,在離婚的時侯就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辦結婚證,就不屬于合法的夫妻,也就沒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了。
對題主說的這個事情,說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我覺得,如果沒有孩子,彩禮應該可以要回來。
想要彩禮,先不要聲張,默默收集當初給彩禮時的人證、物證,還有你說對方出軌的證據。最先是先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
如果有孩子,牽扯到孩子的撫養問題,會比較麻煩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解除同居關系與彩禮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解除同居關系與彩禮糾紛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