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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女子因丈夫婚前隱瞞患有艾滋病,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但法院表示,艾滋病并不是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發生了什么事?
王某與李某于2018年登記結婚。2021年,李某因犯罪入獄。獄警通知王某給李某準備抗艾滋病藥物。王某此時才得知李某患有艾滋病,但李某始終沒有告知王某。甚至當王某看到李某吃藥時,李某還以他吃的是治療肝病的藥為由原諒了王某。
王某得知真實情況后,以李某隱瞞重病,給自己造成身心損害,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宣告婚姻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為,艾滋病并不是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對于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疾病,每個人都有義務在結婚時相互告知。最終,法院判決撤銷王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
雖然法院最終宣告王某與李某的婚姻無效,但有人可能會質疑“艾滋病并不是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婚前隱瞞艾滋病并不算無效婚姻。這算什么?今天律師就給大家講一下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相關知識。
1.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夫妻之間自始至終不存在法定權利和義務。目前,無效婚姻的法律情形有以下三種: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雖然此前《民法典》中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也屬于無效婚姻的一種。然而,隨著科學技術和醫學的進步,越來越多的疾病可以被克服。本著倡導婚姻自由的原則,這一人群的結婚權利不應受到限制,因此《婚姻法》中刪除了這一規定。
2.可撤銷的婚姻
可撤銷婚姻是指一方或雙方均有權申請撤銷婚姻。撤銷后,雙方不再具有夫妻法律關系。《民法典》還規定了兩種情形可以宣告婚姻無效:被強迫結婚的;婚前隱瞞患有嚴重疾病,登記結婚前未如實告知對方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后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隱瞞艾滋病并不構成婚姻的法律無效,但確實構成可撤銷的婚姻。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撤銷王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無效婚姻還是可撤銷婚姻,一旦被承認或撤銷,當事人將恢復到未婚狀態,而不是離婚狀態。
最后提醒大家,婚前體檢確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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