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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基數標準表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基數標準表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720元
一般18000的工資,需繳納社保3600元(按20%),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720元。 社會保險中,各項費用是以職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新招用人員以第一個月工資或者勞動合同規定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比例計算,并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繳納的。規定的比例大約是:養老:單位20%,個人8%。失業:單位2%,個人1%。醫療:單位6-4%,個人2-4%。工傷:單位1%,個人0%。生育:單位1%,個人0%。各地可能略有變動。一金一般是單位8%-12%,個人也一樣。社保按工資的20%計算,即18000*20%=3600元。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規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少于35000, 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位1005。3500元是起征點,并且是扣除社會保險個人應該承擔的部分、公積金個人應該繳納的部分之后,再計算個稅。應納稅額=(18000-3600-3500)*25%-1005=1720元。
對于社保滿15年繳費基數不一致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了解各地社保繳納標準,及時了解信息。
其次,查找所在單位社保繳納標準,如果低于其他單位,應及時查找單位的政策和規定,并與單位協商要求提高繳納基數。
最后,如果單位惡意虛報社保繳納基數,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在當前的就業市場中,了解社保繳納標準多獲取相關信息,依據實際情況,在工作中保障自己的權益。
15年社保繳費的基數是不一樣的,正常每年也是不一樣的,每年的7月人社部門會根據上一年度地方人均收入將社保基數進行調整,所以每年的社保繳費基數都不一樣,社保基數調整的時候,人社部門都會發文的,具體的社保問題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問題或是打人社部門熱線服務電話。
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基數越高,發放標準越高。養老保險前后繳納基數不一樣是可以調整的,需要帶著你的實際工資表到社保單位由工作人員后臺更改你的繳費基數就可以了。
如果當月你已經繳納了社保費用,也可以更改你的繳費基數,然后下個月再繳納社保費用就是更改后的繳費基數了。
按照法律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首先應當以勞動合同上所約定的工資作為標準。
如果在實際發放工資過程中,實際發放的工資低于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要求按照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標準來計算。如果實際發放的工資高于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要求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來計算。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例如,有的公司簽訂的是空白合同,那么就應當以實際發放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的標準。
另外,用人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發放的工資,都應當屬于法律所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也就是說這些工資,津貼,補貼都應算作工資的范疇,都應該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用人單位,有可能是為了避稅將工資拆分成若干部分,并且有些公司是需要勞動者來提供相關的發票用來抵扣的,對于這部分費用,如果不是勞動者正常的費用支出,只是單純的用來抵扣工資,這部分發票報銷的費用也應當屬于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基數標準表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基數標準表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