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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全國環境糾紛數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全國環境糾紛數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人類破壞環境的行為:
1、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隨處可見:天空昏暗、空氣污濁、污水橫流、垃圾圍城……,連遠在冰天雪地的南極企鵝體內也發現DDT等農藥殘余,珠穆朗瑪峰遍地狼藉?藍天碧水已經成為許多人兒時的記憶和遙不可及的夢想。
2、挖掘河沙,過度開采地下水,過度開礦選礦,人為地破壞地質地貌,從而導致自然環境惡化.
3、砍伐樹木,毀壞森林和濕地,導致氣候變化異常,水資源減少,土地沙漠化,臭氧層被破壞,部分物種滅絕等等.
4、殺傷動物,自然生物鏈失衡,造成生態環境惡化.
5、人類自身濫用抗生素,濫用各種食品添加劑等等,導致危害人類的各類頑癥不斷涌現,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承擔既有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指導全國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承擔掛牌督辦工作。
(1)我國環境法體系包括: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保護單行法規,環境標準,其他部門法中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共五部分。
(2)憲法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為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奠定了基礎,是各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依據。在憲法中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國家職責和基本國策予以確認,把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指導原則和主要任務予于規定,就為國家和社會的環境活動奠定了憲法基礎,賦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立法依據。
環境保護基本法是處憲法意外在環境保護法體系中有核心的最高地位的綜合性實體法。它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重大問題予于全面的原則性規定,是其他單行環境法規的立法依據。其對促進我國環境法體系的完備化,加強環境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
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是以憲法和環境保護基本法為依據,是它們的具體化。具體而詳細的單行環境法規是進行環境管理、處理環境糾紛的直接依據。它在環境法體系中數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
環境標準是我國環境法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他環境法律、法規相配合,在國家環境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全國環境糾紛數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全國環境糾紛數量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