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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guān)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guān)于夫妻糾紛過程錄音錄像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guān)介紹夫妻糾紛過程錄音錄像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答:并不合法的。
就算是夫妻也有個人的隱私空間,偷偷錄音這是侵犯對方的隱私權(quán),是違法行為,如果雙方都是偷偷錄音,那雙方都是互相侵犯對方隱私權(quán),要是真的打官司,偷偷錄音也不能算是證據(jù),因為不是合法來的錄音,所以夫妻之間如果沒有信任沒有感情可以離婚,沒必要防備對方這樣生活。
這個案子確實比較熱,先來回顧下基本案情。
王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偶爾回家也單獨居住在一個臥室。王女士懷疑丈夫出軌,趁丈夫醉酒,猜出其手機密碼,從手機中取得丈夫和其他女性的合影、住宿記錄、手機錄像等。后又在丈夫居住的臥室內(nèi)放置錄音筆,錄到丈夫和他人裸聊的音頻。王女士到法院起訴離婚后,法院認為,兩人感情基礎(chǔ)較好,王女士猜測丈夫手機密碼獲取的證據(jù)、偷錄的音頻都侵犯了丈夫的隱私權(quán),屬無效證據(jù)。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子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問題是,王女士錄制的音頻為什么會被認為無效?而且由此帶來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什么樣的錄音證據(jù)才有效?
下面我展開講講。
與許多人看完這個案子理解不同的是,王女士錄制的音頻被判無效的原因并不是由于沒有經(jīng)過丈夫的同意。
我國法律以前確實曾經(jīng)規(guī)定過,未經(jīng)對方同意錄制的音頻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曾經(jīng)針對這個問題做過一個批復(fù)《關(guān)于未經(jīng)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批復(fù)》,主要內(nèi)容是:“證據(jù)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jīng)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jù)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未經(jīng)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續(xù)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在這個批復(fù)里明確規(guī)定,如果沒有經(jīng)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等,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1)跟配偶在聊天中用手機或者錄音筆進行錄音:
可行。但是需要在錄音中讓對方確認自己的身份,例如,其一,可以在錄音中稱呼一下對方,讓對方應(yīng)允。其二,可以在錄音中讓對方承認自己的過錯,是否有過家暴的行為或婚外情的行為,最好能夠讓對方詳細進行自述。
(2)在自己家中放置錄音筆或者安裝攝像頭,錄下或拍攝下對方家暴、婚外情的行為:
可行。在自己家中的安裝攝像頭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因為沒有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權(quán)益。在法庭中,不排除對方律師會針對錄音或者視頻的來源進行具體提問,一旦知道錄音或者視頻在他人家中安裝,便會馬上否認證據(jù)的合法性。
(3)在他人的家中或者車上放置錄音筆或者安裝攝像頭:
不可行!盡管別人是“小三”也不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quá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quán)。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若真的將攝像頭安裝在別人家中,那涉及到刺探、侵犯別人的隱私權(quán),甚者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
妻子在家偷錄丈夫噯昧錄音,如果用于增加夫妻之問相處情趣,并不公開,當然是不違法的。如果用于敗壞丈夫聲譽,并在網(wǎng)上網(wǎng)下傳播,當然是違法的。丈夫在家和誰噯昧?
和妻子,那她還用錄音嗎?
妻子怎么樣錄音。和別人,妻子又怎么能錄到音?
不明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夫妻糾紛過程錄音錄像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guān)于夫妻糾紛過程錄音錄像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