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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長輩去世后,其子女可以繼承長輩留下的房子。在分割遺產之前,繼承人共同分享遺產。如果此時要征用繼承的房屋,必須有多名繼承人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如果繼承人對安置補償金不滿意,又沒有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政府強行拆遷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被征用的房屋已被強行拆除。沒有簽名的繼承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案例簡介
王某是河北省唐山市人,生前有一處名下住宅。王某于2005年10月因病去世,留下第二任妻子趙某、兩個兒子王一、王二以及一個女兒王某。3、關于該房屋,四人最終通過民事訴訟約定,趙某在此居住一百年,趙某去世后,由王一、王二、王二等人平分繼承。王3以實際值為準。
為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區政府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征收決定,該住宅屬于征收范圍。2018年9月2日,區政府將公示回執回執發送給王小1、王2、王3,同時通知每戶在規定時間內簽署《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的戶,獎勵3萬元。王曉1,為了獲得政府的獎勵,王二簽署了《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但王三沒有簽署補償協議。2018年9月28日,區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對該房屋進行了拆除。
另外,王小某、王二、王三對于房屋征收補償款如何分配存在爭議,因此該房屋的所有款項被凍結在區征收辦公室,至今尚未發放。
王3要求確認強拆是否違法。區政府辯稱,為了獲得3萬元政府獎勵,王小1、王2強烈要求簽訂補償協議并拆除房屋。考慮到王小1、王2占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額較大,雙方簽訂了《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的協議,將房屋拆除。房屋被拆后,拆遷補償款被凍結在征地辦,直到三人糾紛解決后才被釋放。綜上,三人作為王某的合法繼承人,對房屋拆遷和給予的安置補償均無異議。訴訟的根本原因是三人之間的繼承糾紛,拆遷是合法的。
2.法庭審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處分共有房地產,必須經占股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房屋的,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給予公平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征收共有房屋時,共有人共同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應當通過共同合同給予補償。本案中,王3沒有簽署補償協議,區政府與王小1、王2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非法拆除了房屋。
三、法院判決
經核實,區政府拆遷房屋行為違法。
4.律師總結
如果被征收房屋為多人共同所有,且政府征收房屋,則需要多個共有人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或委托他人簽字。任何共有人未簽字的,不能視為全體共有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征收政府不能以已簽訂補償協議為由拆除房屋。如果強行拆除,就屬于違反程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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