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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七條規定了包括撤職在內的六種政務處分。第十八條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給予撤職、撤銷、開除或者辭職的處分。對于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監察機關還可以給予政務處分。可見,《政務處分法》中的撤職和撤職是處理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不同方式。雖然從表面上看,免職和免職都導致被處理人失去原來的職務,但實際上兩者之間存在很大區別,需要準確把握和合理運用。不同的屬性。廣義的免職,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規定,不僅包括正常的免職,如黨政領導干部達到任職年齡或者退休年齡、辭職或者調動等等等,一般不屬于懲罰性的,但也包括追究責任。因違紀違法被查處、撤職等,具有一定的紀律性質?!墩仗幏址ā返谑藯l涉及的領導職務撤銷,屬于后一類撤銷。是黨組織、公職人員管理機構、組織人事部門對不適宜繼續擔任現職的公職人員采取的一種組織方式。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組織處理除撤職外,還包括停職、調職、辭職、責令辭職、降級等。撤職屬于政務處分,是一種政務處分。監督機關為公職人員解除職務而發出的法律處罰。根據《政務處分法》第七條規定,政務處分除撤職外,還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開除等。由于開除和開除的性質不同,處理和處罰的對象也不同。也不同,對于同一違法行為是否可以同時使用兩種方法?例如,市委組織部發現,市某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某某8月份在本單位正廳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2020年,根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相關規定,被免職后,市監委是否可以在依法調查清楚后,認定張某某嚴重違反組織要求,并予以免職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免職?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有關機關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分的,監察機關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我們認為本案中的張某某是一名公職人員。雖然被市委組織部免職,但這并不影響市監委按照《政務處分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免職。因此,對于嚴重違法的公職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同時給予撤職、開除的處理;因查處違法問題被開除的公職人員,經調查認定構成嚴重違法行為需要開除的,仍要給予處分。開除處分按照原職務、級別給予,決不允許以撤職的組織方式代替開除處分。不同的形式。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四種形態”的相關分類要求,撤職、停職、辭職等組織措施屬于第二種形態;免職、開除政務等嚴重的政府處分,以及降職、取消退休福利等組織措施,屬于第三種形式。免職顯然比解雇更為嚴厲。實踐中,要注意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式”,使組織處理與政府處分在懲戒尺度上大體一致,最大限度發揮處理效果。
依照《政務處分法》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監察機關發現任免機關或者單位對嚴重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應當解除職務而未解除或者替代解除職務的予以撤銷的,應當及時提出監督建議并要求改正。因此,監察機關要積極推動任免機構和單位加強對所轄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主體責任和監察責任一致落實,形成合力。適用情況不同。根據《政務處分法》第52條規定,公職人員涉嫌違法被立案調查,不適合繼續履行職務的,任免機關或者單位可以決定給予處分。暫停他履行職責。實踐中,根據有關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明顯違紀行為但短時間內無法徹底查清、不適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被調查黨員干部,一般會被免職。辦公室。根據《政務處分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政府制裁必須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相適應。因此,免職這一嚴厲的政府處分只能適用于立案的情況。對有嚴重違法行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公職人員進行查處。實踐中,當黨政官員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時,黨組織或者任免機關、單位通常會盡快作出相應的撤職處理。社會關注也可以促使公職人員全力配合審查調查,使案件查辦工作能夠正常進行。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天津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自辦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和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時,查處對象是否為在職黨員和領導干部、相關黨組織及時采取上述清除措施,并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案件處理收到良好效果。程序運行不同。免職等組織處理方式實行組織程序,需要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執行。以因查辦案件需要被免職為例,辦案紀檢監察機構一般會先向同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報告情況并提出建議。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解聘建議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黨組織批準。有關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后,作出解聘決定。免職將嚴格按照政府制裁程序進行?!墩仗幏址ā返谖鍡l和第六條均強調,公職人員除因法定原因和未經法定程序外,不得受到政府處分。第四章專門對政府處分的程序作出了詳細規定,規定的程序非常嚴格。由于撤職屬于嚴重處罰,監察機關還應當按照批準處分權限,報請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織集體審議決定后,作出撤職決定?!墩仗幏址ā返谖迨畻l規定了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選舉或者任命的公職人員實施政務處分的特別程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選舉、任命的公職人員被免職或者解聘的,必須首先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規定被免職、撤銷或者撤職。實踐中,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在立案審查調查后向有關人大、政協機關提出建議,或者被審查調查人提出辭職,然后有關人大、政協機關提出辭職。辦理相應手續。天津市紀委監委在處理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時,為保證辦案效率,天津市紀委監委一般采取辭職的方式。后果各不相同?!饵h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提任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的領導職務。
因此,免職的后果一般是該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再擔任領導職務,職權范圍相對縮小。在此期間,可以安排臨時性、專門性的工作,但工作級別不會發生變化,級別和級別也不一定會降低。工資等。兩年影響期滿后,可在原崗位級別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使用?!墩仗幏址ā返谑艞l、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了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監管對象被開除公職的后果,即均需減少其職務、職級、職級、級別、職務或者職工級別、職稱等,同時減少工資福利或者報酬待遇。因此,免職必然導致職務、級別、工資等的降低,影響期為24個月。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號第六十五條規定,即使解除職務期滿自動解除,也不視為恢復原職務、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