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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不小心發了一條微博頭條,基本上都是說老板自己告自己,對保全事宜的押金、保險費、保單保全費感到困惑。我偶然看到一個朋友抱怨保存費。我覺得有必要寫一篇科普文章。如果你去法院提起訴訟,你需要支付律師費。如果您要進行財產保全,除訴訟費用外,還需要繳納保全費和保證金,或者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如果找不到對方,您還可能需要支付公告費;如果不履行判決,可能還需要繳納執行費!不用說,法院指控了。一般情況下,原告先墊付貨款,敗訴方承擔責任。在提交人所在地,法院結案后會自動返還。由法院征收。一般由原告提出,敗訴方承擔責任。在筆者當地,法院執行后或敗訴方繳納后,將退還原告。訴訟費、保全費的計算依據為《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由法院征收。由原告繳納,案件結束后如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由法院退還。保證金的目的是防止惡意訴訟和財產保全。若給對方造成損失,則從保證金中進行賠償或由保險公司理賠。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保證金的計算依據保證金是財產保全的保證金,計算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的規定責令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保證的,程序法規定,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請求保全金額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為爭議標的物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其價值的30%爭議標的物的內容。”保函與保證金具有相同的功能,保函由保險公司出具,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無論案件結果如何,均不予退還保證書出現后,很少有人會選擇用押金來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法院會提供報社賬戶,原告自己支付給報社,交完后返還。訴訟勝訴,執行完畢,在筆者所在地區,原告墊付公告費的程序已取消,現在法院直接公告公告,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由于各地法院的運作方式不同,所以開頭加“可以”,由法院代收,由原告墊付,執行后返還。在提交人居住的地區,原告預付執行費的程序已被取消。現在由法院直接執行,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由于各地法院的運作方式不同,所以開頭也加了一個“可以”。因此,現在常見的支付項目是: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