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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離婚時,原告必須繳納律師費,一般離婚案件費用在每案50-300元之間。但離婚案件涉及夫妻財產分割且財產總額超過20萬的,超出部分按0.5%收取。此外,申請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先支付,并由敗訴方承擔。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
1、離婚案件每件收費50元至300元。財產分割時,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2、侵犯姓名權、所有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案件,每件繳納100元至500元費用。損害賠償時,賠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加收1%;超過10萬元的部分,加收0.5%。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需繳納50元至100元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責任由雙方共同承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訴訟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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