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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物業矛盾糾紛前端處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物業矛盾糾紛前端處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物業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自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個解決途徑。
一、協商
物業糾紛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依據有關法規、業主公約和物業服務合同中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各自過錯的有無、大小和對方受損害的程度,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自行解決物業糾紛。
自行協商的優點在于解決糾紛的成本較低,效率較高,但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力,因此,存在一方在協商之后反悔的情況。
二、調解
物業糾紛發生后,由國家規定的有管轄權的第三人主持引導當事人進行協商活動,堅持自愿原則和合法原則,促使當事人雙方相互諒解,自愿達成協議,平息糾紛爭端的一種方式。主要分為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調解主體的民間調解和特定國家行政主管機關主持下的行政調解兩種。
人民調解的優勢在于處理糾紛較為及時、便捷,第三方主持調解也可消除矛盾,促進和諧。且在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協議,使調解協議具有與法律文書一樣的強制執行力。缺點在于協議達成后,一方不主動履行義務時,需要重新協商或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由此導致糾紛解決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三、仲裁
物業糾紛當事人依據仲裁法,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主持調解或對糾紛做出裁決的一種處理糾紛方式。實踐中,由于仲裁協議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仲裁費用較高等原因,物業糾紛極少通過此種方式解決。
四、訴訟
一般就是磨破嘴跑斷腿,打感情牌被,多去問題住戶家里了解核心訴求,找雙方平衡點,雙方各退一步就會達到問題的解決,以前記得處理過一戶樓上給樓下漏水,樓上積極處理漏水問題,但漏水處理完,樓下維修賠償是很難打成的,樓下開口就是5000,不說樓上我感覺都太貴了,最后把雙方叫一起加上物業協調最后3000,這就需要物業從中協調,不能讓樓下吃虧,但也不能太過分,要不雙方很難達成一致,問題最終會無限期拖延,其實損失的是雙方的時間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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