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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凌晨闖入家中殺害丈夫、長期占有情人的犯罪分子李嘉明,被依法認定身份,押往刑場執行死刑。隨著李嘉銘落網,這起發生在2020年4月的兇案終于落下帷幕。然而,這起案件卻給人們留下了長久的思考。對于那些游離在夫妻關系邊緣、企圖出軌的好色男女,應該引以為戒,檢討自己的行為,珍惜家庭,努力做好夫妻。情感。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它給人們帶來的思考。請閱讀并指導。
李嘉銘2017年通過網聊認識了楊某,并發展成為戀人。兩人非法同居,楊某的丈夫吳才多次外出打工。兩人之間的不兼容后來變得很明顯。這種合法關系是被吳發現的。為了長期與楊保持不正當關系,李嘉明萌生了殺死吳的想法。
2020年4月2日,李嘉明從廣東省東莞市乘車,攜帶水果刀、電棍、塑料手套、口罩,抵達羅城縣黃黃鎮某村吳才家附近的檢查站,次日凌晨2點左右,廣西省。但因不確定吳某是否在家而沒有采取行動。
4月3日下午,李嘉明帶著上述作案工具回到吳某才家中。確認吳某才在家后,便伺機作案。4月4日凌晨3點左右,李嘉明用從吳某才家外電動三輪車上搶來的鑰匙開門,進入吳某才臥室,先用電棍電擊正在熟睡的吳某才面部。警棍,然后用水果刀電擊熟睡的吳某才的臉部。他在吳某才的胸部、背部等處刺了數刀,但因難以從吳某才身上拔出水果刀而停下,并逃離現場。
經鑒定,吳某系因利器刺破心臟導致大失血死亡。
下面結合本案,談談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給人們帶來的思考。
因奸情而殺人,肆無忌憚的卑劣動機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人類一切活動的前提,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在我國,任何人都無權未經合法授權、不遵循法定程序就剝奪他人的生命。故意殺人是傳統重罪之一,一直是我國刑法的重點關注對象。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在實踐中,殺人的手段有很多種。導致他人死亡或死亡風險較高的行為屬于殺人行為。殺人行為和傷害行為并不是對立的。兇手必須有傷害行為。根據“構成要件的主觀調節功能”觀點,區分殺人行為與傷害行為的關鍵不在于主觀內容,而受制于構成要件,如殺人工具、打擊力量、襲擊地點、數量等。為了區分兇殺和傷害,例如,當行為人使用致命工具擊中受害人的要害部位時,無論犯罪嫌疑人如何辯解,都應將其定為兇殺。
在此情況下,李嘉明進入吳某才的臥室,先用電棍電擊正在睡覺的吳某才的臉部。隨后又用水果刀在吳某才胸部、背部連刺數刀。隨后,因水果刀難以從吳某才身上拔出,將其從體內拔出才停止。從犯罪嫌疑人擊打的地點、使用的工具以及擊打的力度來看,李嘉明是想殺死吳某才,從而達到長期附身吳某才妻子的目的。李嘉明的行為是典型的通奸故意殺人案。
責任的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如前所述,意向性的內容取決于構成要件的內容。當行為人明確認識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時,就具有殺人意圖。直接故意是指希望死亡結果發生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間接故意是指讓死亡結果發生。死亡和永生都是演員意圖的一部分。他不主動追求,但也不否認結果的發生。因此,必須犯下間接意向性。
除少數犯罪外,動機不屬于犯罪的構成要件。動機與否并不影響故意犯罪的認定。故意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常見的動機有復仇、求財、通奸、憤慨、憤怒、失戀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兇手不同程度的主觀惡性程度,對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中,李家明以長期占有吳某才妻子為動機,具有殺人意圖,實施了殺人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構成犯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外情屢屢引發血案,應引以為戒
本案源于吳某才妻子婚外情。丈夫外出打工,為家庭辛苦勞作。作為妻子,應該有女人的風范,忠實履行婚姻義務,與丈夫共同維護、經營家庭。然而,吳某某的妻子卻違背了最基本的道德規范,毫無底線的做人。她沉迷于網絡聊天,在虛擬世界中尋求精神慰藉。最終,她出軌,與李嘉銘非法同居。可以說,妻子婚外的不良行為是這起謀殺案的導火索。
我們來看看最近因妻子出軌而發生的一起爭吵:女子孫某與同村男子吳某發生曖昧關系。恰巧吳某最近經歷了生意失敗,心情郁悶,便與村里路邊的孫某發生了關系。通奸行為曝光后,她的丈夫和妻子的兄弟對吳進行了毆打。吳無力還擊。她的鼻子青腫,臉腫,幾顆牙齒被打掉。如果警察及時趕到,可能會發生謀殺案。
當民警將兩人帶到派出所時,吳某如實相告,并告訴民警,女子孫某來找他,經常到吳家吃飯。孫某表示自己身體不好,吳某就想辦法幫助她。吳某吃了鰻魚后,孫某的健康狀況有所好轉,吳某就給孫某買了鰻魚。如果買不到,他們就去河里抓。就這樣,兩人長期保持著不正當關系,直到孫某的通奸行為被揭發。一個丈夫發現了。但孫某稱吳某強奸了她,其丈夫信了妻子的話,對吳某進行了暴力毆打。
本次事件中,如果確認吳某傷勢較輕或以上,孫某的丈夫及其妻子的兄弟可能涉嫌故意傷害。在本案中,吳某的行為不值得提倡,但孫某丈夫的毆打行為卻涉嫌違法。其中,妻子扮演的角色可圈可點。原來,她與吳氏有奸情。當通奸行為被發現后,她聲稱吳強奸了她。
可見,婚外情最初是基于雙方的性需要。兩方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系。不適當的“情緒”是基于某些需要而產生的。稍有風吹草動,“情感”大樓就會倒塌。人們常說“自古奸淫導致人命”,這話不無道理。
結論:以上是通過一個真實案例對故意殺人罪的相關內容進行的簡要分析和說明。犯罪分子近日已被繩之以法,但這起案件卻給人們帶來了深遠的思考和深刻的教訓。眾生之中,素未謀面的男女走到了一起,是緣分。夫妻應當互相尊重、相愛,履行彼此忠誠的義務,努力經營一個美好的家庭。然而,在這起案件中,一名女子的出軌引發了一場謀殺,導致兩名男子死亡。死亡是值得警告的。您如何看待這個案例以及本文的觀點?您不妨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