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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生活中假如我們被關進派出所,犯法嫌疑人假如需求律師為其辯護,可以聘請律師依法進行通信權,那么看守所律師會見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律師會見手續又有哪些?下面上海刑事會見律師為您整理了關于看守所律師會見手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看守所會面手續如何辦理:
1.授權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支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
憑上述資料辦理會面關照,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二、看守所會面的法律依據:
第六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遞違反拘留所規定的信件、金錢或者其他物品。不得將通信手段交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或者其他人員出席會議。
律師可攜帶1名實習人員參與會見。所攜實習人員應提供本人《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面證明。
第七條律師會面在逃犯法嫌疑人、原告人時需求翻譯職員的,應該事先得到辦案機關的批準。會見時應當向羈押場所提交辦案機關準許翻譯人員參與會見的批準文件和翻譯人員身份證明。
第八條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未經羈押的許可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不得錄音、錄像、拍照。
三、在偵察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九條犯法嫌疑人被辦案構造第一次訊問后或許采用逼迫步伐之日起,律師憑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所函和委托書或許法律贊助公文,有權會面犯法嫌疑人。律師提出會面犯法嫌疑人的,辦案機關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或者走私罪、毒品犯罪、貪污賄賂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五日內安排會見。
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作出拘留、逮捕、延長拘留、變更強制措施、變更拘留地點、終止調查、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等與案件程序有關的事項時,應當保障律師的知情權。
第十條案情或許案件性質觸及國度平安、國度隱秘的案件,律師請求會面犯法嫌疑人的,應該向辦案構造提出。辦案機關應當在收到律師要求會見之日起5日內作出批準會見或不批準會見的決定。辦案機關不批準會見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律師,并說明理由,申請律師可向辦案機關申請復議。
第十一條在偵察階段,律師會面在押犯罪嫌疑人時,辦案構造一般不派員在場。
第十二條律師會面在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下列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一)犯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犯了指稱的罪行;
(三)犯法嫌疑人對案件究竟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輕罪的理由;
(五)犯法嫌疑人被采用逼迫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犯法嫌疑人被采用逼迫步伐后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害;
(七)需要了解的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第十三條律師會面在逃犯罪嫌疑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務:
(一)說明、解釋與案件無關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干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說明、解釋與附帶民事訴訟無關的民法、民事訴訟法及相干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三)說明、解釋其余處理本案可能適用的法律及相關規定;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節在審查告狀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十四條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檢察意見書(含副本)要求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安排羈押地點。
以上便是上海刑事會見律師對于有關內容的講解,法律是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上海刑事會見律師建議您,有任何問題第一時間選擇報警,需要律師可以找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專業的服務和高水平的法律團隊為您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