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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事糾紛跨區傳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民事糾紛跨區傳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同市不同縣算異地傳喚。為了規范異地傳喚,目前禁止的是將居住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傳喚至辦案公安機關所在地進行訊問,并不是禁止辦案公安機關民警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公安機關辦案場所進行訊問。
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如果一個市的不同區縣屬于同一個地級市(市轄區),則屬于同一行政區域,不屬于異地傳喚。但如果不同區縣屬于不同的地級市,或者不同市轄區屬于同一地級市但不同行政區域,那么可以視為異地傳喚。實際操作中,異地傳喚需要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如提供傳喚證明和律師代理等。
屬于異地傳喚。異地傳喚是指法院在一個地區傳喚被告人去另一個地區接受審判。當被告人的住所或居住地與審判地不在同一個地方時,法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將被告人傳喚至審判地接受審判。這種情況在處理跨地區犯罪案件時比較常見。
可以。經偵指公安機關調查經濟犯罪的部門,也是警察了。犯罪嫌疑人在外地的,公安機關會依法傳喚或強制傳喚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根據案情需要,也可以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方便案件偵查。
如果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傳喚后,應該按照經偵大隊的傳喚要求準時到案。
公安機關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可以,但應當依法制作辦案協作函件,由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百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后,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第三百三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證、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事糾紛跨區傳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事糾紛跨區傳喚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