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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由于離婚后雙方均喪失婚姻義務,女方不再屬于配偶范疇。因此,如果離婚后丈夫去世,遺產應由子女及其父母共同繼承。一般情況下,遺產份額應當在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第二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程序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遺產,而二級繼承人將不再擁有繼承權。只有在沒有一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才會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特殊情況下的遺產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一般應當享有同等份額。對經濟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基于上述法律依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離婚后男方死亡時,遺產應由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且遺產份額一般應均等。但特殊情況下,對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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