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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在于,首先,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防衛過當則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其次,在于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過度防衛是指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正當防衛不超過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與過度防衛的區別是:
1、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關鍵的區別在于程度的不同。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過度防衛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侵權人。屬于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防衛過度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守人明知自己的防守行為將明顯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他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的目的而允許發生如此重大的損害,那就是間接的、故意的過度防衛。
2、防御者明知其防御行為可能明顯超出正當防衛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這是過度自信和忽視過度防御。
3、辯護人應當知悉其行為明顯超出正當防衛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如果由于疏忽而未能預見,導致重大損失,則屬于疏忽。
提醒您,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五項要求:
1、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害而必須進行的。
這種非法侵害可能是針對國家、集體或者自然人的;它可能針對個人,也可能針對他人;可以是侵害人身權利,也可以是侵害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就應當符合這一要求。
2、必須有違法侵權行為。
所謂“不法侵害”,是指對法律明文禁止的某些權利或者利益的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非法侵害。
3、違法行為持續存在。
4、必須針對非法入侵者本人進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未實施不法侵害的第三人造成損害。
5.不能造成超出必要限度的重大損害。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必須看到,并非所有超過必要限度的違法行為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構成過度防衛。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進行防衛,不構成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