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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試用期內被辭退的員工是否必須立即支付工資?按照規定,試用期內被辭退的員工應當立即獲得工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試用期員工被解雇是否需要立即支付工資?1、試用期員工被解雇是否需要立即支付工資?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試用期內被辭退的人員應立即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試用期內被辭退后的工資結算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結算工資的,應當按照當地法律法規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合法權益。
2、試用期內被辭退,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考察期。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無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代通知金,應當區分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因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或者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如:勞動者違紀、造成重大損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終止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代通知金。
但因用人單位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經勞動者同意,應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并按照協議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協商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確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發出通知,則必須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必須按照服務年限來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在試用期內可以無條件解雇嗎?
除非公司愿意支付賠償金,否則不能無條件解雇正式員工。對于試用期內的員工也是如此。不能隨意解雇他們。如果公司無條件解雇試用期內的員工,也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內無條件解雇員工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21條,明確規定單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第2項、第40條的,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規定試用期內的員工有權了解自己未被錄用的原因。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內容基本上是勞動者有犯罪、嚴重玩忽職守、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等嚴重情節。也就是員工有過錯,所以單位要求解除合同,這個比較容易理解。
實踐中較難理解、也是用人單位最常使用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之一,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規定。很多員工在聽到自己“不符合聘用條件”后,認為自己的能力確實不夠,要么直接辭職,要么努力工作證明自己“合格”,而忽略了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事實。但事實上,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看來,“不符合聘用條件”只是用人單位的片面說法,是否符合需要用人單位證明。這里的證明在實踐中很難實現。
被辭退的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應立即支付工資?如果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那么這個時候就應該立即結算工資。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企業往往是等到固定工資發放時間才給被辭退的員工支付工資。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