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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駕駛人為逃避刑事追究而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行為。簡單來說,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訴而逃跑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給公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或私有財產?!耙婪ㄗ肪啃淌仑熑巍敝饕侵敢勒招谭ǖ谝话偃龡l規定的刑罰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犯罪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對構成交通事故犯罪,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第《道路交通安全法》號第七十條和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區分不同情況、采取適當措施,妥善處理:當事人應當采取停車、保護現場、救助傷者、報警等措施;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一定財產損失。如果當事人對損害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并自行協商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行為負有七項義務:立即停車;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產;(4))需要移動時應注明位置;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執勤交通警察報告;(6)等待處理;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可以先撤離現場,自行處理,協商解決后方可離開。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指行為人本應履行這七項義務卻故意回避,但最終未能履行。這七項義務不僅是因之前的行為而產生的義務,而且由于這七項義務已被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因此也成為法律義務。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從本質上來說,實際上是一種逃避應有義務的不作為行為。
交通肇事后逃逸面臨的處罰
1.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不少于200元但不多于2000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終身不得領取新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頒發地車輛管理所將終身禁止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二、刑事處罰
一、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所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有第二條第一款及第項至第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本解釋第二款。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避免法律追訴”。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不應僅僅理解為“肇事逃逸”?!艾F場”,對于事故發生后沒有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往醫院后或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期間逃跑的人,也應被視為“交通肇事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四條規定: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劃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事故造成六人以上死亡且負同等責任的;
給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造成直接損失,對事故負全部或者重大責任,并且無法賠償六十萬元以上的的。
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項至第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五條逃逸死亡,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調查而逃逸,導致受害人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情況。
交通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揮行為人逃逸,致受害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的,以共犯論處在交通肇事罪中。
第六條交通事故發生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調查,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藏匿、遺棄,致使受害人因無法接受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條的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第234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