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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為了能牟取老人們的遺產,兄弟姐妹之間交惡構怨、大打脫手的案例有不少不少。之所以可以或許會發生如此的糾紛案件,本質上還是對繼承法有關法律基礎知識的不足。
那末關于遺產承繼,我們應當嚴峻根據法律劃定獲取自己因得的財產,尊重兄弟之間的親情。下面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為您進行簡單介紹關于遺產繼承順序、比例、時間相關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遺產承繼的順序是怎樣的
依據《繼承法》第10條的劃定,遺產根據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
配偶、子女、怙恃(子女,包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怙恃,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兄弟姐妹,包孕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許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承繼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承繼,第二次第繼承人不承繼。沒有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二、遺產繼承的比例是怎樣的
《繼承法》第13條劃定:統一次第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非凡艱苦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配合生活的繼承人,調配遺產時,能夠多分。有撫養才能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言承繼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關于一個形式上完整,內容肯定的遺言在遺言人殞命時見效。但遺言見效后,其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為了促成財富流轉,充沛應用財富,不讓財富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收遺產時日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劃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收或許廢棄受遺贈的暗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遭到損害要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3條劃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許應該知道其權力被侵犯之日起計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以上便是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對于遺產承繼次第、比例、時候相關劃定,生活中,對有非凡問題的不足勞動失業、事情才能的繼承者,調配財富繼承時,應當給予照顧。對被繼承者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者共同日常生活的繼承者,分配財產繼承時,可以多分。切記家和萬事興,不要太看重身外之物,如果還有任何不懂的,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在線律師,我們為您答疑分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