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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網友詢問離婚相關手續的情況,小王特意總結分享給有需要的朋友們。小王在此聲明,我從來沒有鼓勵離婚,只是為追求美好婚姻或生活的朋友提供法律幫助!
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比較簡單,而訴訟離婚則比較復雜。下面小王就一一講解。
1.協議離婚
所謂協議離婚,是指男女自愿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分配達成一致,然后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當事人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時需出示以下文件及證明: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近期二寸免冠照片、離婚協議書原件及證明A4復印件。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離婚協議書必須注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
現在很多地方都開通了網上預約登記,提前上傳相關文件,預約時間和地點。婚姻登記機關審核材料真實性后,發給離婚證。當配偶雙方簽發離婚證時,夫妻關系即告解除。
2.離婚訴訟
配偶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無法就子女、財產問題進行協商,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能力離婚的。返回居住地辦理此事,必須選擇提起離婚訴訟。在此,小編強調,訴訟離婚的,不再需要領取離婚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
離婚訴訟的過程是準備起訴、起訴、法庭審理、判決。如果判決不準離婚,則準備六個月后第二次訴訟。
準備起訴階段是準備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雙方財產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戶口本;如果被告人不是本地人,還必須出具居住證明,該證明可以到派出所、物管所或者居委會出具。
起訴意味著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時提交的材料是準備起訴階段準備的材料。如果雙方沒有聘請律師,他們應該知道對離婚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首先,一般情況下,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常住地是指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次,配偶一方離開居住地超過一年的,另一方離婚案件可以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三是夫妻雙方離開居住地,一方提起離婚案件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無經常居所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所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四,如果雙方都是軍人或者軍事單位,則由軍事法院管轄;第五,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境內的,以一方在境內居住地管轄;第六,雙方居住在國外但尚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七,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法庭訴訟和判決,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3.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協議離婚省時省力,但離婚協議不可強制執行,可能存在因不履行而引發糾紛的風險;離婚訴訟耗時長,離婚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每個離婚案件的情況不同,當事人必須根據自己的訴求和目的選擇適合自己的離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