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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許多人負債累累。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債務人不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以下是上海刑事律師邊肖對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和條件的簡單介紹。
如果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論過了多少時間,仍然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仍然合法有效。
一、執行時限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
你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執行案件后,應當在6個月內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執行措施,則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升級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關于執行的規定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執行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法院就第一審民事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
第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依法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二、委托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不方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強制執行,不得拒絕。強制執行完畢后,應當及時將強制執行結果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三十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強制執行;
函告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
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主要包括:
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以執行的內容;
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債務人未按時履行義務;
屬于執行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