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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范圍是農村全民所有的土地資源,房屋拆遷補償的適用范圍是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征地拆遷補償的司法程序、優先投標、法律法規的負面影響等也各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征地是什么意思?征地是指我國因集體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管理權限,將農民擁有的土地資源轉為集體土地,并將被征用的土地按照規定交給農村集體經濟機構和農村集體經濟機構。法規。對被征地農民進行有效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民事法律行為。征地的基礎實際上是土地公有制。我們不擁有土地,我們只有土壤的所有權。本質上,土地是屬于我國的,我國需要這種土地情況。當然,這種土地下次征用的時候,也只是給我們剩下的不能使用的土地提供補償而已。雖然了解征地意味著什么沒有多大用處,但我們還是需要有這樣的基礎知識。熟悉的。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一是適用的司法程序不同。我國基本建設可用土地資源為《土地管理法》,以及配套設施規定中我國基本建設征地要求;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要求為《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其次,應用領域不同。我國基本建設征地的適用范圍是農村全民所有的土地資源;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適用范圍是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第三,形勢所青睞的基礎不同。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征地的基準是農村集體土地權;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基準是房屋。第四,法律法規的結果不同。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征地造成的法律后果是農村群體土地權利的解決;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造成的法律后果是被動拆遷房屋產權的解決和房屋所有權的平等調整或使用價值的交換。可見,征地與房屋拆遷補償是不同的行政行為,按照規定自由承擔相應責任的行政單位有權行使自己的權利。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要求,在一些由一個行政機構負責土地規劃和房地產管理的地區,該行政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分別行使兩項職權。按照相應司法程序對征用土地資源和房屋拆遷補償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體現在實際的每一項具體行政行為中,首先要符合法定條件。只有建立在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結果才能公平公正,只有實現制度公平,才能體現結果的公平性。按照依法行政權法規定的標準和具體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條件的規定,征用土地的行政權力與房屋拆遷補償的行政權力不能混為一談。組織實施征地司法程序組織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司法程序在實際操作中不能相互銜接使用。以上就是筆者總結的什么是征地,以及征地與房屋拆遷補償的區別。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您咨詢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