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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共道路障礙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公共道路障礙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可以撥打122道路交通報警。
在店鋪門前停車屬于違法行為,而商家在店鋪前私設障礙或私畫標線,屬于違規行為。店鋪門前停車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門前的人行道或者非機動車道停車,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畫的停車泊位除外。若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則不得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臨時停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第六十三條機動車臨時停放在道路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志、停車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隔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建設用地上,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不足4米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及上述位置50米范圍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隊(站)在上述場所前和距離上述場所30米范圍內不得停車,但使用上述設施的除外;
(4)在車輛未穩定下來之前,車輛開關門不得干擾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共道路障礙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共道路障礙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