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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本案主要糾紛怎么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本案主要糾紛怎么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概況怎么寫
尊敬的XXX公安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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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百忙之中,打擾了。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現將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涉嫌合同詐騙一事向各位領導進行反映,希望引起各位領導的關注。
基本案情概括是根據案件材料,將案件發生的事實、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被告人及其共同犯罪行為等法律關系,綜合概括出來的一種書面表述。一般需要概述案件的發生時間、地點、當事人、案情事實等詳細情況。
這個問題應該交給法庭去處理,這是法庭的責任,因為被告與本案有關,還是無關,不是被告說了算的,應該由法庭審核被告所交的證據是不是真實有效,如果法庭認為真實有效,被告就與本案無關,案件可能會被撤銷,或者另行起訴與本案有關的人為被告。如果被告的證據不被法庭認可,那么案件可以繼續進行。
被告提交的與本案無關的證據人民法院不會釆納。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圍繞著本案的事實展開調查,凡是關系本案事實的證據都需要一一質證,而與本案事實無關的證據材料則不屬本案質證的范圍。但是,如果證據材料涉及其他案件線索,人民法院有義務向相關部門移送。
如果出現鄰里糾紛,大家可以根據事情的輕重情況選擇處理的方法。
協商
如果鄰里糾紛不是很嚴重的話,大家也沒有很大意見,可以采用協商處理的方式。
請求居委會幫助
如果糾紛的雙方或多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不能夠解決,找業主委員會同樣不能解決的話,我們可以去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來幫助調節。
司法機構調解
通過上述的手段和方法,都不能讓我們很好的解決糾紛問題,我們可以去鄉鎮或者區縣的司法機構來幫助調節,這樣的機構更具有法律權威,更令大家信服一些。
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中的第一百八十二條,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1. 在接通電話后,警察通常會詢問你的大概位置,然后告知你位置附近的派出所電話,也可能會直接轉接。
2. 附近派出所接聽電話后會詢問你的具體地址位置,然后保證在五分鐘后到達你所在位置。
3. 一般案件,每次出警人員為兩到三人,警察到達現場后,會詢問你所了解的所有情況和案件的所有經過事實,如有其他當事人,也會進行詳細詢問。
4. 在詢問完畢后,如果警察覺得案件較復雜,而且確實有必要的情況下,警察會要求你及其他當事人在他們所做筆錄上盡心閱讀并簽字,如有特別需要,還會請你和其他當事人回派出所進行進行一步的筆錄工作。
5. 最后警察會留下你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當警察有相關案件的進展及新情況時可以和你第一時間取得聯系,同時你也要留下警察的一個辦公電話,可以有情況及時跟他們進行溝通。
一方打110報警電話,等警察過來后一般會先讓鬧矛盾的雙方鄰居到派出所調解室去聊聊起因過程,警官會盡可能的調解雙方矛盾,但如果是情節嚴重的民事糾紛,調解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本案主要糾紛怎么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本案主要糾紛怎么寫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