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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材料:仲裁申請書復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2份及證據清單;部分地區還需要用人單位工商注冊信息;
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勞動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然后給雙方提供證據的期限;然后將舉行法庭聽證會,并對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勞動仲裁案件將在60天內結束;如果您對裁決結果不滿意,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您可以自己辦理案件,無需聘請律師并收集所有相關法律文件,仍然可以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您到新單位上班。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章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用人單位的姓名、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
如果寫仲裁申請確實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其記錄在筆錄中并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