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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串謀銷售非法商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罰金;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罪,是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擅自注冊商標的行為。
串謀銷售非法商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罰金。處罰按照本節各款的規定執行。
提醒您,構成要素包括: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商標管理秩序,次要客體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2、本罪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1.假冒、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志數量在2萬個以上,或者違法經營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2、假冒、擅自制造、銷售假冒、擅自制造兩個以上注冊商標一萬件以上,或者違法經營額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嚴重情節。
假冒、擅自制造注冊商標罪是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的嚴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