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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刑的人退休后應該做什么?被判入獄后還能領取養老金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其養老金將被封存,無法領取。刑滿后,到社保部門辦理養老金。養老金是原來的養老金。服刑期間未參加年度養老金增長的,刑滿后將參加未來養老金增長。根據
,退休人員被判刑后,養老金將被封存,無法領取。服刑完畢后,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養老金。養老金是原來的養老金。服刑期間每年不參加養老金增加的,刑滿后參加。養老金增加。
依據:按照《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的規定:
1.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或者勞動教養的,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暫停領取基本養老金。刑罰、勞教期滿后,可以按照刑罰、勞教前的標準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領取養老金并參與未來基本養老金調整。
2.退休人員在服刑、勞教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3.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被羈押尚未定罪的,停發其基本養老金。如果法院判定他無罪,他在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將被取代。
年老無家可歸的憂慮總是能擊中每個人的痛點。每個人都會變老,我們一天天離退休養老這個話題越來越近。當我們老了應該做什么?依靠你的孩子、政府還是你自己?然而,當我們為養老金問題擔憂的時候,卻有一些人一邊吃監獄飯,一邊領取“養老金”。他們并沒有“白坐”監獄,但仍然可以花時間“賺錢”。這種“非同尋常的待遇”著實令人震驚。
資料顯示,2018年10月起,浙江省臺州市檢察院對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領域公益訴訟開展專項督查。截至今年4月底,已發現200余人違規領取養老金,涉案金額達3.6億元。1萬余元,其中100多人已停發基本養老金。
而就在2018年9月,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68歲的潘某八年前就開始享受每月3650元的退休金。2014年,他因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刑。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但直到2018年10月才暫停領取養老金。據統計,潘某已額外領取養老金16萬余元。
那么,被判刑的人能領取養老金嗎?
事實上,根據相關規定,被判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必須暫停領取基本養老金。
在小編看來,刑期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對于囚犯來說,被關進監獄、剝奪人身自由,本來就是對危害社會行為的嚴厲懲罰。如果你在監獄里還能領養老金,那不是說你在服刑期間還能賺錢嗎?入獄“休養生息”,刑罰制度應有的懲罰和威懾效果如何?本來應該停發的養老金卻還在發放,這對其他納稅公民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而現行法律條文中并沒有這樣的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早在2001年12月就下發的第《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號文件就明確規定,退休人員“被判刑、送監執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暫停或者暫停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金。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1年3月8日向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的有關文件中也有類似要求。
為什么會出現“坐牢還領養老金”的現象?
究其原因,信息溝通不暢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盡管社會已經進入信息時代,但一些部門之間的協作還遠遠沒有跟上。雖然服刑人員的相關信息由司法機關掌握,但社會保險機構并不共享。結果,各自為政,造成國家財產的流失。
因此,檢察機關有必要開展專項監督。
與上述案件一樣,仙居縣檢察院根據偵查線索,向相關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成功辦理了全國第一批基本養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省。同時,玉環市檢察院在案件中還發現,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刑的黃某,其基本養老金被違規調整,并在緩刑期間繼續領取。法院就此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糾正違法調整和支付基本養老金的行為。
同時,該市檢察機關將公益訴訟與推動行業整頓、區域治理結合起來,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督促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糾正違法行為,并組織對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辦案中發現的問題,與監管機構溝通建立工作機制,推進長效治理。其中,仙居縣檢察院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基本養老金監管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暫行辦法》,解決了社保部門因入院執行信息收集困難而違法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問題。被判刑的人。
服刑人員違規領取撫恤金不僅損害社會公平,也阻礙司法公正。在擴大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范圍、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的同時,也要盡快打破信息封鎖。地方監管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畢竟,從全國范圍來看,司法機關與社會保險機構之間并沒有常態化的信息溝通機制。因此,未來仍需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堵塞養老金違規發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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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退出工作崗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制度。職工退休后,勞動關系結束,轉入社會保障體系。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3月8日發布的《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被羈押未決的,停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法院認定該人無罪,則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撫恤金將被替換。
對于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行為閑置在家是否可以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
第一種觀點是,根據相關規定,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被羈押但尚未定罪的,其基本養老金將被停發。這說明被判刑的退休人員不能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種觀點是,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將予以返還。因此,被判處緩刑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養老保險。
筆者更傾向于第二種觀點。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3月8日發布的《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被羈押未決的,停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法院認定該人無罪,則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撫恤金將被替換。文件稱,在押期間暫停基本養老金只是臨時措施。是否補發,完全取決于當事人是否犯罪、是否在押。被判處緩刑的,仍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緩刑不是刑罰,而是對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而給予的審判期間。而且,國家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因犯罪被判處緩刑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