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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離婚登記最新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更新涉外結婚、離婚登記規定。新規定將涉外結婚、離婚登記納入我國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并規定了更嚴格的離婚登記條件,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合法權益。
根據新規定,涉外婚姻當事人在中國申請離婚登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婚姻關系已經破裂,無法維持的;
2、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或者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已經判決離婚或者裁定離婚;
3、具有合法居住證或者居住證所在地公安機關認可的其他居住證明。
同時,外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申請中國簽證等相關材料,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后,須在中國辦理離婚登記。
此外,新規定還強調,離婚登記后,雙方必須履行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的義務,否則將對個人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
對于涉外婚姻當事人來說,新規定的實施意味著離婚登記流程更加規范有序。提高離婚登記門檻,進一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總之,涉外結婚離婚登記新條例明確了涉外結婚離婚登記的條件、程序和責任,有利于規范涉外結婚離婚登記工作,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和法治。作為涉外婚姻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離婚協議或判決書中的義務,遵守相關規定,完善個人信用記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為涉外婚姻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