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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應對突發糾紛事件預案演練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應對突發糾紛事件預案演練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門診突發應急事件類別及風險分級
突發應急事件主要為停電、停水、火警、電梯運行意外、病情變化、醫療投訴與糾紛、日常生活意外(燙傷、摔倒、墜床)等方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人數以及不良結果的程度,將突發應急事件風險分為三級:
一級風險:
1、患方投訴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
2、質疑醫務人員診療行為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3、丟失錢財報案投訴的。4、發生日常生活意外;
5、小范圍停電、停水。
6、電梯運行意外未造成嚴重后果。
7、出現暈厥等情形。
以上情況經耐心解釋及簡單處理,未造成嚴重后果。
一是你先要找相關管理部門對投訴的人提供的油品和加油站的油品計量進行檢驗,取得證據。
二是如果投訴屬實那就要按照相關標準予以賠償處理。如果不屬實那就要求投訴者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應對突發糾紛事件預案演練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應對突發糾紛事件預案演練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