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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老舊小區無故出現物業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老舊小區無故出現物業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物業撤出不撤出,與起訴你欠費無關。不是說物業撤走,過去欠的費就可以不交。
只要物業認為你欠了費,他就有權利向法院起訴,法院對案由證據等進行形式審查,合乎立案規定,就立案。
民事訴訟,是誰主張誰舉證。
物業要提交你欠費的證據。
你說沒欠費,要提交你沒欠費的證據,也就是交款收據或發票。
這種小案件,都是韭菜,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根據題意,物業追繳物業費應該是起訴了你,而不是上訴。
你對你有理的事情,法院還立案,有點不理解。這要從法院為什么能立案,符合什么條件就能立案說。
只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這時的法院只是通過立案來保護物業的訴訟權利。訴訟權利是一種程序權利 ,立案這一步不是解決有理沒理的問題,是保護公民、法其他組織說理權利 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同意物業來法院說理。同樣,法院也會給你同等的程序權利來說理,通知你答辯,到庭舉證、質證、陳述,立案這一步并不說明法院同意了物業的說法,到底欠沒欠要通過起訴后的程序來搞清楚。
起訴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結合你與物業的情況,物業方面現有的證據像收費記錄、收費收據、發票、臺賬等等顯示你是欠費的。物業認為它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所以它要起訴你。
當然,你是不欠費的。物業方面沒有你的交費記錄原因挺多,如物業管理不善,交費記錄丟失,物業從業人員侵吞挪用物業費,
網友們說的很對:你一定要到法院應訴。
再強調一點,認為權利受到了侵害,我的理解是這種“認為”是基于一定的客觀事實,對客觀事實的認知局限,得出主觀認為(實際是沒有)受到侵害的結論。那種明知沒有受到侵害而編造事實的“認為”不在此例。
感謝閱讀我的回答。
樓主應先問為什么法院立案,一般對物業費拖欠追繳的立案條件為:
一是業主大會決議終止小區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及物業公司因合同到期或其它原因公示撒出的時間,與業主最后一次交納物業費的收據或發票的時間內,物業公司提供了你沒交納物業費的證據。
二是法院立案廳審核了雙方簽訂的小區物業服務協議,業主交費的電腦或手工紀錄明細表,業主入住時各種證明材料、個人身份證明等,認定業主欠費成立。
對于你認為已交清拖欠的物業費已交清,但必須向法院提供你交清的證據,對于業主來說,主要是交費憑證。但如果業主拖欠時間過長,物業公司按物業協議可以追繳物業費違約金。但業主千萬別把物業公司代收代交的水電氣暖、電梯運行費、城市垃圾處理費、二次供水等費用誤認為是物業費。
法院立案不怕,怕只怕業主提供不出證據。只要業主有證據,何怕法院立案呢?送業主一古語道:"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老舊小區無故出現物業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老舊小區無故出現物業糾紛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