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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笑話說“只有妻子和親人才可以把車借出去”。雖然這只是一個玩笑,但是也證明了汽車對于一些人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借給別人,又怕對方損壞車子,更有什者會出現這種情況。意外,當別人借車發生意外時,車主還有責任嗎?
網友咨詢:
如果我把車借給別人,發生事故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律師答復:
車主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汽車借給他人發生事故,車主將汽車借給他人駕駛,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如果不足,則由實際使用人即借用車輛的人承擔責任,但有過錯的車主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補充道:
如果肇事者不處理交通事故怎么辦?
1、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證書不滿意的,可以在3天內申請復核。人身傷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費、傷殘輔具費、家屬生活費、康復護理費、必要的康復費等。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協商不成的,肇事者與保險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2、交通事故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方責任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10條
當事人之間通過銷售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一方責任損害的,受讓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