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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有一個重要問題需要解決,那就是子女撫養費。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幾個小問題,比如離婚后孩子跟哪位家長住?另一個例子是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還有離婚后如何探望孩子等等,今天這位離婚律師就來談談如何確定行使探視權的具體時間。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男一女因感情破裂同意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如果雙方都方便的話,男方可以探望孩子,但必須提前通知女方,協商確定探視的具體時間和方式。”然而離婚后不久,女方拿不定主意,男方的探視請求被以各種借口拒絕。男子忍無可忍,向法院提出探視孩子的請求,并要求將具體探視時間定為每周六上午9點至每周日下午5點。
對于上述案件,該離婚律師認為,男方探望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女方阻礙男方探望孩子是不對的。她應該積極配合男人的來訪。但訴訟中男子要求的具體探視時間也存在一定問題。為什么說有問題呢?這還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在這種情況下,男性和女性的日常工作和時間生活都相對固定。這意味著周一至周五工作,周末休息。女人上班的時候,孩子就交給老人照顧。換句話說,周末是男人和女人陪伴孩子甚至外出游玩的最佳時間。按照男方的要求,如果所有周末時間,尤其是白天可以出去玩的時間都由他支配,那對女方來說就不公平了。
基于女子上述的辯護理由,法官最終決定將男子的探視時間縮短為每周六上午9點至周日上午9點。這一決定既考慮了男性的探視需求,也考慮了女性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僅就這種情況而言,這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