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如今,有的夫妻感情已盡,離婚后卻無法離婚,卻又遇到了對的人。那么不離婚與他人生孩子違法嗎?其實這已經算違法了,但具體還是要看情況。接下來,法律快報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關于不離婚生孩子是否違法的詳細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沒有離婚和別人有孩子算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未離婚而與他人生育子女,顯然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相互忠實的義務,但并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如果與他人領取結婚證,很可能構成重婚。同時,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因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如果只是與他人生育孩子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沒有取得結婚證,則不構成重婚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1994年以后將不再承認同居婚姻。
二、什么是重婚
構成重婚罪的人有兩類。第一類是有配偶并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人。第二種是知道另一個人已經有配偶并與另一個人結婚的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二類人構成重婚的條件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并繼續維持婚姻關系,都是“明知”。相反,無知或欺騙并不構成重婚。
判定重婚罪的關鍵在于是否構成另一種婚姻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婚罪有兩種情況:
第一個是合法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另一個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共同生活:
1、有配偶者與他人舉行結婚典禮;
2、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仍以夫妻相待,或對他人視自己為夫妻。據夫妻倆介紹,除了日常生活中雙方的認可和頭銜外,雙方還住在一起。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字陪伴。女方生孩子時,男方在醫院簽上父親的名字,雙方簽下父母的名字。孩子們的滿月慶祝活動等,也可以作為確定夫妻關系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罪,通常需要取得周圍人和當事人親友的證言,證明周圍人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三、重婚罪認定判幾年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其次,重婚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在他人有配偶時故意與其結婚的情形。無配偶一方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對方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無配偶一方不犯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犯重婚罪。犯重婚罪。第三,重婚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喜新厭舊的;有的是重婚的。有些人是出于貪圖享樂的動機;有些是出于封建思想等等。但該動機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第四,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重婚罪一經定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五,重婚罪屬于刑事自訴案件范圍。原則上不予理會,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受理案件。
以上是《法制快報》編輯整理的關于不離婚與他人生孩子是否違法的相關知識。從法律角度來看,未離婚而與他人生育子女屬于重婚罪的一種,而且仍然違法。但原告需要提起訴訟。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隨時咨詢法律快訊相關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