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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關于矛盾糾紛的舉措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關于矛盾糾紛的舉措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
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于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2.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并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3.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
一是鄰里調解。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都是聚群而居的,相鄰關系密切而又重要,一家有事,四鄰相助,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因此,遇到矛盾糾紛時,可有選擇性地請鄰里人員幫助進行調解,規勸雙方當事人以團結為重,做出諒解與讓步。因為是鄰居,平時又都很了解,這種調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友情調解。友情調解是指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調解人員可根據情況請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好友予以勸導、疏通及說服教育,使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第二,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第三,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第四,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一)建立三級調解機制。
1、一級調解。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原則,一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設立醫患糾紛調解室,建立健全醫患溝通制度,規范投訴管理,配齊配強調解隊伍,保證醫患溝通有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注重對患者的人文關懷,保障病人及其家屬的知情同意選擇權,提高患者對疾病診療全過程及其風險性的認識,減少醫患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同時要增強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當發生醫患糾紛時醫院內部要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有效解決矛盾,不把小事變大事,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產生。
2、二級調解。充分發揮第三方(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作用,如在短時間(一周內)醫院內部難以化解的復雜醫患糾紛問題可引導患者及家屬經醫調委途徑解決,如醫調委無法受理或解決的醫患糾紛,再次由院領導包案,專人負責,制定臺賬,采取多種溝通途徑及方式予以攻堅,限期辦結。
3、三級調解。各縣區衛健委要設立矛盾糾紛調解室,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聯合信訪、公安、司法等部門整合調解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各類矛盾糾紛問題要一律按程序受理、交辦、督辦、反饋、通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關于矛盾糾紛的舉措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關于矛盾糾紛的舉措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