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新年即將來臨。按照中國的傳統,工人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也希望自己的仲裁申請能夠得到受理。如果被接受,法庭聽證會將很快舉行。法庭審理后,將盡快作出裁決并公布結果。但現實情況是,在很多地區,仍有不少工人的仲裁申請仍在受理中。10月和11月提交的仲裁申請尚未有結果。這是什么原因呢?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結果?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案件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見,根據該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從受理開始到裁決結果的整個仲裁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但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在阿亮指導的多起勞動仲裁案件中,不少案件的開庭日期都被推遲到了2023年2月、3月。這也引起了很多當事人向阿亮投訴,仲裁委員會是否故意拖延時間,公司是否是不是在耍花招,他們的說法是否有問題……
阿良耐心地告訴這些工人,這很正常。
仲裁委員會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裁決的原因是:
1、大量案例積累
疫情以來,各地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快速增加。
二、基層仲裁委員會辦案人員數量有限
案件數量增加,但辦案人員數量沒有增加;
三、受疫情影響導致案件無法及時處理
“新十條”之前,各地疫情嚴重影響仲裁委員會的運作效率。“新十條”后,仲裁委員會人員和當事人的辦案效率也受到拖延。
4.勞動爭議案件趨于復雜化
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開庭審理。隨著案件變得更加復雜,越來越多的勞動爭議案件需要舉行兩次聽證會或多次聽證會。這影響了審判的進展。
如果案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結案,工人該怎么辦?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操作是規定期限屆滿后,勞動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中止審理。勞動者收到終止審理通知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中止審理通知書可以證明爭議已經履行了預仲裁程序。但對于勞動者來說,到底是等待仲裁聽證會好,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好,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