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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劉曉勇律師
債權的功能之一是要求他人采取或不采取某些行動的權利。該功能也稱為債權請求權。需要說明的是,債權雖然具有債權的效力,但并不是債權所獨有的。請求權的存在需要以特定的法律關系為基礎。不同的法律關系會產生不同的請求權。從法律上講,可以提出索賠。權利的法律關系被稱為“請求權的基礎”。當任何權利受到侵害或無法實現時,需要借助請求權來行使或保護。根據上述規定,請求權主要分為民事權利請求權和民事權利保護請求權。前者主要是民事權利的基本效力,屬于私力救濟的范圍,后者主要是民事權利主體在私力救濟無法實現時訴諸國家公權力保護的權利,即私力救濟。訴訟權。請求權的依據可以是財產權請求權,例如房屋所有人要求房屋占用人搬出房屋;也可以是債權,如交通事故受害人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根據債權產生的不同原因,即當事人有權請求他人采取一定行為的原因,民法上將其分為四種債權,即:合同訂立、發生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不當得利事實產生的債權、無故管理事實產生的債權。
日常生活中因簽訂合同而產生的索賠是很常見的。合同可以是口頭的或書面的。例如,當我們去農貿市場購買蔬菜時,購買蔬菜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建立銷售合同法律關系的過程。通過口頭溝通,我們與供應商簽訂了《蔬菜采購合同》。合同內容是我們獲得一定數量的蔬菜,賣家獲得一定數量的貨幣。通過這份《蔬菜采購合同》,我們可以要求供應商將蔬菜交付給我們,供應商可以要求我們支付對價。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債權人獲得的權利是由我們簽訂的合同協議產生的。
侵權產生的債務在中國也很常見。例如,如果張三在開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撞傷了李四,李四就有權要求張三支付醫療費并賠償相應的損失。這時,我們可以看到,債權人獲得的權利是建立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之上的。
因不當得利事實而產生的債權,是指他人無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害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該利益。例如,如果張三因疏忽而將銀行存款誤轉至李四的賬戶,那么李四就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保留這筆錢,張三有權要求李四退還誤撥的錢。轉入。由此可見,債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建立在他人占有當事人利益的基礎上的,沒有法律依據。
無管理事由而產生的債權,是指管理人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而無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請求受益人賠償由此發生的必要費用的權利。比如,如果張三在跑步時突然因心臟病暈倒在路邊,被路過的李四發現并開車送張三去醫院搶救,那么李四就有權要求張三支付使用車輛所產生的費用。由此可見,債權人所取得的權利是出于無正當理由為他人謀取利益而獲得的權利。
因此,通過上面的冗長討論,我們心中應該大致構建出這樣一個法律制度框架:
熟悉了上圖中的法律框架和邏輯結構后,我們就正式進入本書的核心內容了。
本文是《我眼中的合同法》書中的系列文章。旨在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普及法律。希望大家多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