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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師和黃老師是多年好友。去年,黃老師以他的卡有限,無法使用為由,要求陳老師提供一張銀行卡供他使用。然而沒想到的是,黃老師卻利用借來的銀行卡實施詐騙。公安機關經調查,發現該銀行卡的主人正是陳老師,并以詐騙罪將陳老師拘留至看守所偵查。陳老師的妻子找到一號律師事務所委托她,希望一號律師能夠拯救她的丈夫。
據理力爭獲得取保候審
陳老師被抓,但他的妻子并不知道任何案件信息。接受委托后,辦案律師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陳老師,向陳老師了解案件詳情,從案件詳情中尋找切入點。會后,承辦律師認為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陳先生涉嫌詐騙,立即向公安機關提交了詳細的書面意見,表示陳先生主觀上并不知曉對方的情況。客觀上,陳某并不知曉對方的犯罪行為。他也沒有參與詐騙等方面證明陳先生沒有犯罪嫌疑。在辦案律師與辦案民警溝通過程中,辦案民警口頭答復稱不會取保候審。但辦案律師堅持與民警爭辯,最終成功改變了辦案民警的看法,幫助陳先生取得了保釋,然后被移送檢察院。結果取保候審。
結語
日常生活中,朋友向你借東西是難免的,但借出銀行卡、電話卡則涉及法律風險。如果對方利用銀行卡、電話卡進行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貸款人將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本案中,陳先生因輕信朋友借出銀行卡而面臨刑事責任風險。取保候審后,陳先生非常感謝辦案律師,并表示今后會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